《注册信贷分析师考试认证管理办法》


为提高中国银行信贷管理水平,2012年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引进了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(美国)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Financial Professionals(ISOFP)的注册信贷分析师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项目。
为保障考试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,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标委会”)特制定本办法。


第一章  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及认证


第  一  条     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(美国)(ISOFP)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,ISOFP的使命是为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提供高水准、国际一流的培训及资格认证;

第  二  条     注册信贷分析师是ISOFP推出的全球权威的银行信贷专业认证资格;

第  三  条     注册信贷分析师必须达到ISOFP所制定的教育 、考试和职业道德标准。其工作目标为:运用信贷的原理、方法和工具,从事银行信贷风险识别与控制,最大化地满足银行信贷业务需求;

第  四  条     标准委员会是ISOFP在中国唯一许可的考试认证机构,致力于大中华区注册信贷分析师考试认证,在中国推广国际领先的银行信贷知识理论和实践经验,提高银行信贷专业人士的信贷意识、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,促进本领域的国际沟通与合作。


第二章  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


第  五  条     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是根据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(美国)(ISOFP)注册信贷分析师的认证体系,结合中国银行信贷环境、监管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环境开发出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,该体系包括如下三个级别:
助理注册信贷分析师 Assistant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(简称:ACCRA);
注册信贷分析师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(简称:CCRA);
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(简称:SCCRA) 。

第  六  条     三个级别在中国区的教材、授课语言、考试均为中文;

第  七  条     标准委员会将审慎选择和授权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展ACCRA、CCRA和SCCRA的教育培训工作;

第  八  条     对考试通过的学员颁发中英文证书。


第三章  教育要求


第  九  条     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对申请者不设置专业背景要求,但为保证认证的专业性水平,申请者必须达到注册信贷分析师所规定的申报条件;

第  十  条     培训教育要求: ACCRA不少于32标准学时, CCRA不少56标准学时,SCCRA 不少于72标准学时 (注:一个标准为45分钟);

第十一条     自学教育要求:ACCRA不少于112标准学时,CCRA 不少于174标准学时,SCCRA 不少于222标准学时。


第四章  ACCRA考试认证


第十二条     ACCRA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:高等院校在校生,银行(信贷机构)新员工;

第十三条     申报ACCRA资格证书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
A.大专学历;

B.高等院校本科在校生;

C.高等院校专科金融专业在校生。

第十四条     ACCRA 考试科目为: 《信贷管理职业道德与法律规制》、《信贷管理理论与实务》

第十五条     ACCRA考试每年举行三次;

第十六条     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。


第五章  CCRA考试认证


第十七条     CCRA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:银行从业人员,侧重于培养信贷业务骨干。

第十八条     申请CCRA证书,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
A.大专学历,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(含):

B.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(含));

C.在校金融研究生或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土学位者。

第十九条     CCRA考试科目为: 《信贷管理职业道德与法律规制》、《信贷管理理论与实务》、《信贷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》、《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与授信评估》、《信贷风险管理》;

第 二 十  条     CCRA考试每年举行三次;

第二十一条     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。


第六章  SCCRA考试认证


第二十二条    SCCRA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: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贷业务专业人员,侧重于培养信贷决策人员。

第二十三条     申请SCCRA证书,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
A.大专学历,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(含) ;

B.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(含) ;

C.硕士学位,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(含) ;

D.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(含);

E.获得注册信贷分析师(CCRA)证书,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(含)。

第二十四条    SCCRA考试科目为:《信贷管理职业道德与法律规制》、《信贷管理理论与实务》、《信贷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》、《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与授信评估》、《信贷风险管理》、《信贷管理战略与案例分析》;


第二十五条     CCRA考试每年举行三次;

第二十六条     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。

第七章  其它


第二十七条     认证申请者可在注册信贷分析师官方网站报名;也可通过当地授权机构集体报名;

第二十八条     通过认证的学员须参加认证机构提供的继续教育课程。详情请参照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。

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,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准委员会。


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准委员会


2021年11月25日